本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印发后,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对贯彻落实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哈丹·卡宾指示档案主管部门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迅速行动,及时组建工作专班,认真研读、吃透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情况调研,多次对接国家档案局解读政策,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反复推敲修改的基础上出台了《通知》,从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收集保管、科学推进数据库建设、持续提升开发利用效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6个方面,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
《通知》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通知》指出,要加快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列出制度清单,分步骤制定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将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与管理要求纳入工作内容,嵌入业务流程,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统一重特大事件档案整理、数字化、移交与接收等相关标准,自治区建设“一个总库四个分库”,各地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本地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注重发挥重特大事件档案信息资政作用,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协同共享平台、快速响应机制和绿色通道,主动研判档案利用需求,及时提供资政服务,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及时完成重特大事件档案数字资源备份、转换和迁移,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管理要同时符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提出“四个将”,即:将档案部门作为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档案工作纳入各类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纳入工作检查、考核,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主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的职责和任务。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3月2日 总第395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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