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办法》。
《办法》以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档案条例》为遵循,以《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入选标准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指示批示和国家档案局关于《世界记忆名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要求,充分彰显分级分类保护原则,贯彻“抢救第一、最小干预”理念,指导各地各单位深挖珍贵档案文献,逐步规范名录申报和管理工作,为评选省级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5章28条。其中,“总则”明确了档案文献遗产的定义、申报原则和方针,“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各级档案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职责,“项目申报”明确了申报单位、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入选标准,“保护与利用”明确了权属单位、濒危档案文献抢救修复、政策支持和宣传利用要求等,“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