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社会现实中不仅实存形式广泛多样,而且与许多事物关系复杂,使人们往往难以分辨,甚至将它们混为一谈。因此,在理解档案本质及概念的基础上,非常有必要弄清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现实中,与档案关系较近且不易分清的事物主要有信息、文献、文书(文件)、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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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就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从本质上看信息是对社会、自然界的事物的特征、现象、本质及规律的描述。档案(主要是档案的内容)是一种信息,档案与信息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档案是信息的一种,是信息家族中的一个重要成员。
档案在信息家族中的角色、地位,是由档案的本质特性即档案在社会生活中的根本价值、作用决定的,同时也是在档案与其他信息的区别中表现出来的。
档案是一种最真实、最可靠、最具权威性与凭证性的原生性固化信息,从根本上体现着信息的确定性与可靠性。信息的确定性与可靠性是信息的根基所在,没有确定性、可靠性或确定性、可靠性程度差的信息没有什么价值,甚至会给人类社会造成负面效应乃至灾难。所谓“错误的信息、混乱的信息、不可靠的信息还不如没有信息”的说法所说的正是这一道理。人类社会对信息的依赖、需求程度越高,对信息的确定性与可靠性的要求程度也就越高。但现实表明,信息在这一问题上的前景并不乐观。因此,档案的信息使命任重而道远。这也是人们重视档案且越发达、文明程度越高的国家越重视档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从信息理论的角度可以说,档案是一种最重要的信息,是信息之根本——确定性与可靠性的最高体现形式和实存形态。
档案与文献的关系较为紧密、复杂。文献一般是指前人留下来的历史文化价值较高、内容较系统完整的信息记录。其实存形态有文书、文章、著作(图书)、日记、信函、笔记、照片、音像制品等。档案与文献之间的区别一是本质即核心含义不同:档案是社会实践的原始记录,是第一手的原生信息;文献则不一定是原始记录,非原始记录性的信息记录也可成为文献。二是文献注重历史文化价值;档案则既注重历史文化价值,又注重现实性的查考、实用价值。三是文献内容一般较系统、完整;而档案则包括大量的片段性零星记录在内,如测试记录、发票、账单、登记表单、签名等。
档案与文书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实存形态上的直接转化关系。文书尤其是其定稿因具有较强的原始记录性,所以可直接转化为档案,成为档案的实存形态之一,且在档案家族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
第一,档案的实存形态绝不仅仅是过去的文书,还包括大量非文书类的原始性记录物。过去的文书也并非都能转化为档案,只有原始记录性强、查考价值高且文书处理程序完毕的一部分文书才能转化为档案,大量的文书并不转化为档案。
第二,文书虽有原始记录性,但原始记录性并非文书的本质所在,也不是人们制作使用文书的根本目的与追求。文书本质上是人们处理、解决现时性具体事务、问题的信息传递工具。它主要在空间上传播交流且具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如公务文书)。而档案的本质则是已往社会实践的原始记录物,主要是在时间上传递,让过去告诉现在,让现在告诉未来,是人们追求、维系时间上的连续性、统一性的产物。
文物是与档案在内涵上最为接近的概念(事物),但它们的区别也较为明显。文物是有文化价值的历史遗留物,其形态主要是过去人们直接使用的实用性物品如器具、衣服、建筑物等等,当然也包括重要的历史文件。这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东西必然会有相当程度的原始记录作用。档案,尤其是重要的档案,因其既有原始记录作用又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作用,可看做是文物,并作为文物被收藏。但绝大部分文物却不能成为档案。因为文物大部分是实用性物品,其所记录的历史事实的内容信息是不清晰、不明确的;而档案则是指内容信息清晰、确定,可明确说明某一历史事实的原始记录,其主导性实存形态目前仍是文书。所以,内容信息的清晰性与确定性与否是文物与档案之间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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