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人类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对过去事件和活动的原始见证,也是社会记忆传承的重要载体。
一、核心属性:界定档案的本质特征
原始记录性
这是档案最根本的属性,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文献的核心标志。档案形成于实际活动过程中,是事件发生时的直接产物,而非事后刻意编纂或复制的材料。例如,会议现场记录的纪要、科研实验的原始数据、个人手写的日记等,都保留了形成时的原始状态和真实信息,具有不可替代的原始凭证意义。
保存价值性
并非所有记录都能成为档案,只有当记录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具有实际或潜在的价值(如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研究价值等)时,才会被筛选并长期保存。比如,企业的合同档案具有法律凭证价值,历史时期的外交档案具有研究国际关系的学术价值。
二、构成要素:档案形成的必要条件
形成主体:涵盖广泛,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及个人等,任何参与社会活动的主体都可能产生档案。
形成背景:伴随具体的实践活动自然产生,如行政管理中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图纸、文化活动中的影像记录等,而非为了“存档”这一目的专门制作。
载体形式:随着技术发展不断丰富,既有传统的纸质文件、胶片、磁带、实物(如印章、奖牌附带的记录),也有现代的电子文档、数据库、音视频文件、区块链存证记录等。
内容特征:记录的是具体的事实、行为、成果或过程,内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真实性,如病历档案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经历。
三、核心功能:档案的实际价值体现
凭证功能:作为原始记录,档案是历史事实的直接证明,在法律、行政、经济等领域具有权威性。例如,不动产权属档案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遗嘱档案可作为财产继承的法律依据。
参考功能:为后续的决策、研究、管理提供历史依据和经验借鉴。比如,气象档案可为农业生产规划提供气候规律参考,企业的历史销售档案可为市场策略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四、与相似概念的边界区分
档案vs资料:资料可能是对档案的摘抄、复制或二次加工(如工作总结中引用的档案片段),而档案强调“原始性”和“直接形成”。
档案vs文献:文献包含图书、期刊等,以传播知识为主要目的,经过系统化编辑;档案则是“未加工”的原始记录,以记录和凭证为核心。
档案vs文物:文物侧重物质形态的历史遗存(如古建筑、器物),档案则侧重通过文字、图像等记录内容反映历史,二者可能交叉(如古代的竹简既是文物也是档案)。
总之,档案的核心可概括为“原始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它既承载着过往的真实信息,也为当下的实践和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历史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