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号的构成
通常有:
全宗号,即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代码,一般用代字(拉丁字母或汉字等)标识门类,用数字标识门类中全宗顺序;
案卷目录号,即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一般用3、4位数字标识,可按不同时间断代、专题、机构、保管期限、档案种类、载体来设置;
案卷号,即案卷目录内每一案卷的顺序号,用数字标识;
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 30 年、定期 10 年,分别以代码“Y”、“D30”、“D10”标识。
件号或页号,即案卷内每份文件的顺序号或其首页的编号。
以上代码必须指代单一,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号对象,一个档案馆内不得有重复的全宗号,一个全宗内不得有重复的案卷目录号,一个案卷目录内不得有重复的案卷号,一个案卷内不得有重复的件号、页(张)号。编号时不应有空号,确定后不应随意改变。一个立档单位的档案全部移出档案馆时,其全宗号只能空闲,不得给予别的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