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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阅读:3564次
            
      各市职改办、档案局自治区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45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4.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正向。

2.关于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全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单位没有考核登记表的由人事部门从个人档案中按年度摘录工作和评价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3.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人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规〔20194号)实施。

4.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档案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本年度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上传能体现工作经历的辅助证明材料。

6.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取得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业绩成果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对应本人所勾选的评审条件按照重要程度分类排序。

7.辅助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并经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能证明符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三、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广西档案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9号)执行(附件1)。

近年来部分申报人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未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的申报职称时可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提供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或执法检查情况相关佐证材料的说明》(附件6)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2/3。审议结束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审议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期满公示单位将公示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2398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为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对接收材料审核、反馈阶段10月中下旬为档案系列职改办复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1月至12月召开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核批复等。

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和各级推荐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推荐时间务必在98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98日后职称申报系统关闭不再接收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入对接收材料的审核、补充阶段。申报人、审核推荐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期限为20202023年。

5.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6.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7.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人次、中级230/人次、初级150/人次。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职称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邮箱(系统邮箱地址fs@czt.gxzf.gov.cn)发送电子缴款通知书到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预留的电子邮箱(请申报人填写个人信息时务必填写准确的电子邮箱)申报人凭电子缴款通知书登录广西财政非税收入缴款平台(网址https://fs.czt.gxzf.gov.cn:11443/gxfin/finance-pay-web/#/)在线完成缴款。

(二)关于职称工作有关信息和申报系统

1.申报人可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g.org.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

2.2023年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和相关单位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审核。

(三)关于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解读和申报要求的培训

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计划于20237619:00通过腾讯会议方式(会议号528  282  220)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9号)进行解读讲解职称申报系统的填报要求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可参加培训。

(四)职称电子证书及评审表

1.全区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程序完成后系统生成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评审通过后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或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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