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01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5601738、63093034
传真:(010)55601753
电子邮箱:saacgbec@163.com,quanguogongshi@163.com
(仅接受非涉密信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