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只在阅览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二、外单位来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查借。
三、查借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好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填写清楚档案名称、内容和利用目的,归还要及时并核对消注。
四、利用“三密”档案资料和个人档案,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组织、人事 、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查(借)档案者,不得擅自在档案上圈阅、批注、勾划、涂改、更不得污损、抽取、剪裁、撕毁,如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借阅者需要复制档案和索取档案证明,必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才能办理,档案复制件和证明中引用的材料,应与档案原件相符,并注明出处,经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生效。
七、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八、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九、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十、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十一、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二、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十三、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