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关镇档案室档案的利用,是指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必须符合本馆《档案利用制度》之规定。
二、需利用档案者,可先向档案室工作人员咨询利用档案的条件,符合条件后即可利用档案,不符合条件不得利用档案。
三、档案利用者必须遵照档案室利用手续,借阅前出具规定的合法证明,如实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借阅时交接清楚,归还时检查无误后注销,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反馈利用信息。
四、利用档案,需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本馆交纳费用。
五、档案利用者有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义务。对拆卷、剪裁、涂改、勾划、折叠、污损等损毁档案的行为,将视情节及后果,依照档案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六、档案利用者有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擅自阅览和传播秘密事项造成失泄密的行为,将视情节及后果,依照保密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七、利用档案需复制时,一律由本馆复制。
八、利用档案只能在借阅室内进行,禁止将档案携带外出。
九、借阅室内禁止吸烟、饮食、高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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